法手段窃取的隐私,没有合法性,不能作为证据。”
难为江媛,都给杨峰怀了孩子又掉了,还得捏着鼻子帮杨峰证明他有多么地爱我,对我的感情有多么地真挚。
“没错,定位器跟踪器这些,都不算合法证据!”
杨峰小人得志一副“我早料到了的嘴脸”。
末了,他还特地“好意”提醒我:“小芸,虽然你如今对我有误会,但作为你的爱人,我不得不提醒你……你拿出来的证据,必须具有合法性,什么偷拍、跟踪、偷翻他人手机后拍照,通通不会被采纳,还有可能被反告侵害他人隐私喔。”
他得意洋洋地笑着。
“感谢提醒,只可惜,我没有偷拍你、也没有跟踪你,”我指着站在他身边的江媛,“你和那位女士的近距离接触的照片,是江媛偶然碰到后,拍下发我的。”
“而你的出行记录,也并非来自跟踪器或者定位器,而是我新买的行车记录仪。”
“只是很巧,它是最新款的,拥有定位和24小时车内外情况监控的功能罢了。”
法官点头,表示行车记录仪是正常家用品,我的证据有效。
“至于你和那位女士,以及和江媛的亲密照,是我不小心在你手机上登陆了我的云账号,意外同步了你的相册,才发现的。”
“什么?!”
杨峰立刻翻了翻自己手机,向法官抗议:“抗议!
这属于恶意取证,不能作为证据!”
“抗议!
我没有恶意,这只是个意外。”
我对着法官,礼貌陈述情况:“我和被告是夫妻,有时候借用一下手机登陆账号,非常正常。”
“至于同步相册,抱歉我实在忘了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了,可能是误触吧。”
“如果被告认为我是恶意为之,需要由被告来证明。”
家暴都能作为关上门夫妻之间的事,那我只是“不小心”同步了下老公的相册又能算得了什么。
我继续提交来自行车记录仪的相关证据。
我为家庭购置必需品行车记录仪,只是恰巧它配备了定位等相关功能,并非我刻意想要侵犯他人隐私。
杨峰还在狡辩:“这些、只是我们想……准备给你的惊喜!”
“是的。”
江媛秒懂了杨峰的意思,附和着点头,“不是快到你们的纪念日了吗?
他打算给你来个先抑后扬,结果闹了乌龙